季长龙律师亲办案例
开庭以后,被告不可以委托辩护人吗?
来源:季长龙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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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法官不同意开庭后委托律师

最近遇到这样的案例,涉嫌故意杀人的被告在一审开庭之前,只有一名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开庭以后,他女儿另外委托了一名律师,希望会见被告以后,提出书面辩护意见。

但法官说开庭后不能再委托辩护人了,律师写了辩护意见,也只能让家属署名。

律师虽不认可这个观点,还是以家属名义提交了辩护意见,并会见了被告。

没想到,法官听说律师会见了被告,更不高兴,说律师怎么可以不经法官同意会见呢,说要向领导反映。

二、法律依据:被告可以随时委托律师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三、结论和建议

第一,既然是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那就意味着,只要判决没有作出,都可以委托。

第二,不过,开庭以后委托辩护人,由于错过了法庭质证和辩论,效果是要打很大折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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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季长龙
  • 执业律所:
    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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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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